中国债权债务网特色服务 律师和联盟机构专用通道
 
债务清偿须知
 
 
 
 
 
 
最新加盟
·上海中世贸易有限公司
·灏金(香港)集团上海代表处
·金绵羊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沪钥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木尚装修有限公司
·上海真颂工贸有限公司
·海神集团
·上海三昂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兴茂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克耐迪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
·上海玄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债务清欠系统

  帐  号:

  密  码:

  验证码:

      
 
联系方式

值班总机:021-62382146
总部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七层

说明:电话咨询免费,来人当面咨询须提前预约;正式委托的债务追收将由指派律师或专业律师团队签署委托协议后办理

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月14日法发〔2000〕3号)

  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具体情况,现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级负责。


 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确定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实施。


 三、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


 四、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可以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包括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等。


 五、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函告下级法院自行纠正或直接下达裁定、决定予以纠正。


 六、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这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七、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八、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


 九、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
  1、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的;
  2、下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
  3、疑难、重大和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
  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提级执行。


 十、高级人民法院应监督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精神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十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按干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


 十二、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商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警械器具、摄录器材等执行装备和业务经费的计划,确定执行装备的标准和数量,并由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协同当地政府予以落实。


 十三、下级人民法院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和案件处理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十四、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管理职责由高级人民法院规定。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 闭]

 


关于我们  |  会员中心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会员章程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1-2006 中国债权债务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debt.com/ 网络实名: 中国债权债务网 总部值班电话:021-62382146
 凡在本站刊登发布信息者必须保证其所发布信息的合法真实性,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备案编号:沪ICP备0283944426号